旁人在

我的观点只代表我自己。

我们何以使用理性?

以下每个问题都可以展开讨论,但恕我时间紧迫手头事务繁多不能详述。只能抛出问题得以记录。


一切的起源是来自我朋友圈的一条言论:


【为啥违法也能洗啊…?制造黄色书籍而且还传播给未成年人,微博上的人在哀嚎什么啊…?看不懂了】



(请让我们先抛开现有法律,以一个拥有正常理性的人类的大脑来思考以下问题。)


1.当我们在对此案件宣泄不满的时候,我们到底在捍卫什么?


2.成年人有没有制作黄色书籍并向成年人传播的权利和自由?


3.如果黄色书籍流入到未成年人手中,应该责怪作者制作传播了书籍还是分级制度的不完善?


(下面需要考虑现实法条层面)

4.如果2的问题回答为是,那么如果存在法条与此自由原则相悖,应该怎么办?


5.一条法律会不会是恶法?陈旧的法律?不合时宜的法律?


6.合法(合乎现有法条)是否等于合理(合乎理性)?


7.如果一个案件违背现有法律,但并不违背人类理性原则,那么公众是否能够对此进行讨论和批驳?


8.公共话语空间的讨论必须是理性的吗?


9.公共话语空间的非理性讨论(情绪)必然没有价值吗?


10.公众话语空间是否允许/鼓励釜底抽薪式的讨论?


(以下是阅读其他讨论时而产生的问题)

11.如果写作并阅读黄文的自由仅仅是一种廉价的自由,那么廉价的自由是否值得捍卫?


12.自由分品级、高低吗?


13.在一个司法不独立的政治体制下,当我们讨论任何案件时,法律和法院是我们唯一的标准和信任对象吗?


14.如何看待寻衅滋事罪等罪名?


15.如何看待宪法阐明了出版自由,但却有管理条例规定非法出版物这一概念?


先到这儿,想起来再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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